酷熱、酷熱、真係好酷熱的星期六晚上。
2014年9月6日,莫老大夫婦駕臨新蒲崗與我晚飯,識逢八月十五中秋前兩天,大家一起談天說笑,但笑談中提到一個問題,在此我再詳細作答,希望老大更能明瞭。
那天晚上我用了「緣起則聚、緣盡則散」來解釋朋友家人的聚散。
用一個我的往事作例證。
當我還是12歲的時候,在圖書館認識了L先生,他是位圖書館助理,用現今說法是一位宅男。
那時我參加代表圖書館出賽的活動,有幸得到L先生及其他當時的朋友襄助,取得了第二名。因為他的幫助,所以我們成了莫逆,雖然大家相差逾12年。
在我中四的時候,因為我與家人的爭執(當時我是你的樓上住客),以至我迫切地尋找兼職及居所,幸得L先生再次幫助,找到補習兼職與可以居住的地方(其實係元朗豬場改成的劏房),事情是發生在1989年中。因此,我與L先生的交情更深。及後,我與家人關係緩和,沒有再做兼職,同時,返回你的樓上作為住客,當時我已經開始一個人獨居。
1990年的時候,發現我們所住的地區沒有電腦程式複製商店,所以我引薦L先生開店。當時他已有位女友W小姐,是教鋼琴老師及後成為小學老師。其商店是由W小姐出資經營,但草創之初我為L先生提供很多意見同幫助。L先生經營數年後還是老樣子,但沒有太多競爭。及至一天,有位T先生因常常在鋪面打躉,成為他們的朋友,又因為T先生亦是小學老師,與W小姐有同行之誼,所以容易熟落交心。
1995年前後,我常常與L先生及W小姐一起晚膳,尤其是當時物價高昂而衍生夜茶的情況。其中有一夜,我不明W小姐為甚麼向我單單打打,L先生又沒甚反應,令我感覺非常不安,並且好像我犯了甚麼罪過,之後,我們吵了一次,我問他們究竟發生甚麼事要這樣待我。W小姐回應說,我在外面向其他人唱衰L先生及哪間店鋪。我自問沒有這樣做,但我怎樣解釋或怎樣說W小姐都認定是我所為,L先生一路還是像宅男- 不表態。如此,我不再與他們往來,因為這是我做人的原則,反正你都不聽解釋無謂糾纏,十多年的友誼就咁煙銷雲散。
我個人對事情可以說非常固執,若我知道是我犯錯,我必定會承認並設法補過。如莫老大你為我塾支做網線的工錢,但是你收不到尾數而要你付出,我非常抱歉。最難過是要由其他朋友口中才得悉,所以你要小弟幫忙我絕少拒絕。
回想與L先生的事情,最後的結局是唱衰L先生的是哪位T先生,佢有心取得W小姐信任,欺騙他們取得營商的資料,就在同一個商場設立店鋪販賣他們一樣的東西。不知道是否上天的安排,T先生最後心臟病發,在他結婚前離世,好像只有三十多歲。
若你問我對這件事的睇法如何?我會說:「當時我很氣憤,為甚麼次次都遇到這樣的不幸,不止一次給朋友出賣。」但是,其他朋友反而說是否你自己不對,你有無反省一下。不知好嬲還是好笑。算罷啦!又唔係第一次,條命生成,順其自然啦。雖然與L先生及W小姐不相往還,但係我都祝願他們生活快樂,只能說緣盡了。
希望莫老大與嫂嫂生活愉快、安康,不要再勞碌於工作,多點時間去弄孫兒。
無能的弟敬上